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1.进出口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当海关对于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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