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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6-01-06

  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管理范围

  2、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

  (2)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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