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局:禁止各船舶贴岸航行和在近岸水域抛锚
7月19日下午,南京海事局发布关于《长江南京段水位突破历史最高值》的航行通告,提醒过往船只做好防范措施。
7月18日10时起,南京市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为确保高洪水位期间船舶航行安全,根据《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船舶应加强船舶主、辅机、舵系统,应急系统等关键性设备和救生、消防等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开航前检查与效验,确保船舶适航。
二、禁止各船舶贴岸航行和在近岸水域抛锚,避免对长江堤坝构成影响。
三、各相关船舶应严格落实《江苏海事局关于加强2020年洪汛期进江海船航行安全管理的通告》《江苏海事局关于加强2020年洪汛期吊拖船队安全管理的通告》《江苏海事局关于加强2020年高温季节及洪汛期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南京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航行中应使用安全航速,禁止停车趟航,注意江面漂浮物,防止机舵损毁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现航标设施异常及时报告南京VTS中心。
四、通过南京长江大桥水域的船舶,应提前核对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严禁超高过桥;应提前摆正船位,注意流压影响,6孔下行船舶要居中偏北过桥。船舶过桥要使用安全航速,船长应上驾驶台操作,落实桥梁防碰撞预防措施。
五、禁止船舶夜间进出宝塔水道。进出西方角水域船舶要遵守《南京海事局关于西方角水域汛期安全航行注意事项的通告》要求,严防在西方角洲头发生搁浅。船舶在长江#125浮等弯曲航段下行时,要充分考虑流速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提前控制船位、船速,严防落湾。龙潭油轮锚地流速快,各船舶尤其是重载船舶,应避免在龙潭油轮锚地锚泊,严防船舶走锚险情。
六、各航运公司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船舶动态,做好信息传递,为管理船舶提供及时有效的应急反应支持。应选择船员经验足、船舶性能好、主机功率大的船舶进江。各船舶在长江南京段航行、停泊和作业,要适当减载,保证足够的富余动力,动力不足不能满足安全航速要求的船舶,应临时停航,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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