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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协自3月1日起停止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

来源: 微信    发布时间:2019-02-28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适应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市场发展,结合销售代理行业发展实际,经中国航协四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航协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工作,采取新的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提供相关服务。

  结合当前改革工作,中国航协同时发布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代理行业自律办法》,对销售代理行业实行自律管理。实施销售代理管理服务改革后,中国航协将于近期发布《中国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和《中国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供申请企业进行自我评估和航空公司选择代理人时采用。申请从事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以此规范为标准先行开展自我评估,满足条件的方可向航空公司提出签订销售代理协议要求。航空公司按照民航局相关法规和规章、中国航协客货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规范和本公司的相关要求,对申请成为航空公司销售代理人的企业进行审核,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约,该企业即可认定为销售代理人。

  中国航协将建立并通过“中国航协销售代理人综合信息平台”对与航空公司签订协议的代理企业进行对外发布,同时在平台登载代理企业违法违规、被处理、受表彰以及经营年报信息等综合情况,以此对销售代理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航空公司、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可通过该平台实现信息共知共享,从而达到倡导诚实守信经营,并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航空运输快速发展,民航客货销售代理人应运而生。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本世纪初,其设立须由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审批。随着政府职能转换,2006年3月31日,民航局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移交中国航协。按照国家对企业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近两年来,中国航协一直在研究推进销售代理管理服务改革,自2018年12月起已暂停受理资质认可。2019年1月23日,中国航协销售代理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推出了改革方案,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这项改革,这标志着实行了三十多年的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制度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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