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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船务公告

来源: 太平船务    发布时间:2018-06-01

关于印度尼西亚货物的文件要求


  尊敬的订舱公司及广大客户:

  根据印尼当地财政部要求,所有进口至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必须提供收货人纳税注册登记号TAX ID(NPWP)及货物的HS编码。因此,为避免您的货物在目的港产生巨额罚金,我司温馨提示您,从即日起,递交提单样本时,需含以下信息:

  收货人栏处需提供并显示TAX ID / NPWP

  收货人为TO ORDER,则需在通知人栏处需提供并显示 TAX ID / NPWP

  货物品名处需提供与货物一一对应的 HS CODE(至少 4 位),并显示在提单上

  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对太平船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如对上述操作有任何疑问,敬请联系我司销售及文件部。

  
太平船务(中国)有限公司文件部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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