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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外公告

来源: 东方海外    发布时间:2018-06-01

  关于印度尼西亚货物的要求

  尊敬的客户及代理:

  根据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通知,所有进口至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必须提供纳税注册登记号TAX ID(NPWP)和至少4位HS Code,并显示在提单上。因此,自5月25日起(包括5月25日),提交提单样本(SI)时:

  (1)当收货人和通知方是印度尼西亚当地公司时,请在公司信息后,提供纳税注册登记号TAX ID(NPWP)。例如:012345678900000

  (2) 请提供至少4位HS CODE,并显示在提单货描及HS CODE一栏里。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分开发送cargo信息,避免申报不全,引起海关罚金。

  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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