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监管条例
1、出口监管仓库内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分拣、改变包装、加刷唛头,应经主管海关同意,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2、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六个月,如因特殊情况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货物储存期满仍不运出境,也不办理有关进境手续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或灭失,除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者外,其短少或灭失部分,应由仓库经营单位承担交纳税款的责任,并由仓库主管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
1
达飞轮船公告
更新 EX1航线PRESIDENT TRUMAN轮0DBGFE(0DBGFE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 间调整通...
-
2
海洋网联船务公告
AUE船期晚开通知
-
3
达飞轮船公告
WAX航线MAERSK ENSHI轮422W(0WWI5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UP2)...
-
4
东方海外公告
我司将增加一条加班船 TLP5- EA CHARA 004E,预计开航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
5
东方海外公告
东方海外部分航次挂靠港口及码头调整
-
6
东方海外公告
5177- 我司部分航次挂靠码头调整
-
7
达飞轮船公告
ANL-FAL 航线 CMA CGM BOUGAINVILLE 轮 0FLMLW(0FLMLW1NL)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
-
8
达飞轮船公告
CV2航线AS PAMELA轮066W(0IGRTW1NC)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9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25周07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10
东方海外公告
5177- 我司部分航次挂靠码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