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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制度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7-01-10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 

  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 

  2、海关稽查的进出口活动。 

  (二)海关稽查的方式 

  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 

  (三)对企业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

  1、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3、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 

  (四)稽查制度的实施 

  1、海关稽查实施程序; 

  (1)稽查通知: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 

  (2)稽查实施:应当组成稽查组,其成员不少于2人。 

  (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 

  稽查报关报送海关前,应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受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海关应当自受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 

  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3、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 

  (五)海关稽查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六)与海关稽查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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