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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机器设备出区处理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6-10-19

  ①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特定减免税设备

  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按规定予以免税的机器设备,海关往规定的监管年限内实施监管。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境放行之日起计算,期限5年。使用完毕,原则上应退运出境。

  需在监管年限内出区内销的,海关按照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收税款。监管年限届满的,出区时不再征收税款。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时免予提交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的,在其出区时,海关凭与其入境状态一致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验放。

  在监管年限内转让给区外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的(即减免税设备结转),由区外企业按照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监管年限连续计算;

  ②从境内区外采购入区予以退税的机器设备

  从境内区外采购入区予以退税的机器设备如需内销出区的,在办理进口手续时,按报验状态征税,免予提交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

  其中,从境内区外采购入区的海关监管年限内的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年限连续计算,监管年限届满的,出区时不再征收税款;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出区时海关按照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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