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期限
①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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