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关批准可予担保货物的期限
海关担保期限:
一、暂时进口货物担保的期限: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审价、归类待定货物保证金的期限:需向总署请示的为3个月,一般情况为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三、后补减免税证明或有关批件货物保证金的期限: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2个月;
四、保证函的担保期限:20天,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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