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 手机版 | ENGLISH RUSSIAN 400-900-4000

班轮代理业务10大注意事项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5-09-25

  国际运输调整会 (ITIC) 就今朝世界上班轮代办代庖机构在营业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十条具有培植性定见。其目的在于呵护班轮代办代庖机构的正当性行动,以防止班轮代办代庖机构因为工作失踪误而为自己及班轮公司支出不需要的经济损失踪价钱。

  1.班轮代办代庖机构在取得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才可以放货于收货人。

  2.在放货时,货主所出具的海运提单应为洁净的、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正本海运提单。

  3.如不美观货主所出具的提单不具备上述要求,需责令提货人供给违约抵偿担保书。

  4.班轮代办代庖机构在放货时,还需征得班轮公司对上述违约抵偿担保书的认可。

  5.如不美观提货人出具不完美的海运提单,班轮代办代庖机构还应取得发货人的书面委宛书,以便平安地将货色交付给发货人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人。

  6.同时,班轮代办代庖机构还应该核查该不完美的海运提单,是否具备世界一流银行签发的连署文件。

  7.班轮代办代庖机构理当查明海运提单上所注明的班轮代办代庖机构及班轮公司是否自身相符。

  8.在随附海运提单的文件中,搞清该批货色的货款结算刻日。

  9.海运提单上所标明的货色类别是否同现实交付的货色相符。

  10.班轮代办代庖机构在目地港放货时,提货单据理当是原始的海运提单正本,而不是副本传真件或影印件。

下一篇: 进口商品的检验分类 上一篇: 中转箱倒箱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