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证换证时应提交的资料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5-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四)《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五)《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六)《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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