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运人责任的一般规定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11-01
托运人对于托运危险货物不履行义务时的责任规定在我国《海商法》第68条中,应当指出的是,第68条只是针对了托运人不履行通知义务时的责任,但在托运人未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造成承运人的损失的情况下,托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却没有做出规定,这也属于我国《海商法》的一处漏洞,需以立法或司法解释以弥补。
热门资讯
-
1
马士基航运公告
据报道,丹麦马士基12月27日在官网更新的信息显示,未来数周内该公司旗下将有数十艘...
-
2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36周TP1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3
达飞轮船公告
WAX航线MAERSK ENSHI轮422W(0WWI5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UP2)...
-
4
达飞轮船公告
WAX航线MAERSK ENSHI轮422W(0WWI5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UP3)...
-
5
海洋网联船务公告
KCI船期晚开通知
-
6
东方海外公告
东方海外部分航次挂靠港口及码头调整
-
7
马士基航运公告
由于巴拿马政府与加拿大跨国公司 First Quantum 的子公司 Minera Panama 之间达成的...
-
8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25周07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9
ONE航运公告
EA3船期晚开通知
-
10
达飞轮船公告
PHEX航线CMA CGM LOIRE轮0BEI7W(0BEI7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