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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规则12条(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9-29

  决心从事进口食品业务的代理商、经销商,对一些硬规则必须牢记在心,丝毫不能放松,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出口企业资质要严审

  出口商必须是经过我国相关机构审查的,符合我国国家规定和标准,手续完备,证照齐全。

  2、单据齐全好 报关

  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

  3、产品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我国对进口食物的控制主要是在安全上着眼,符合卫生标准,通过检疫、没有质量问题、非 倾销 的即可进口,并没有具体规定禁止进口食品的目录。检验合格的应有相关证书,表明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4、进口食品出口国具有代表性是关键

  选择的商品应该是这个国家的特色产品,并享有国际声誉。

  5、随时关注 国际贸易 动态,养成习惯

  如果进口食品出现问题,我国相关部门会立即行动禁止其进口,有时候由于 国际贸易 上的摩擦,也会发布新规定禁止进口某类甚至某地区的食品。

  6、中文食品标签不可少

  进口食品的 报检 人办理 报检 手续时,必须提供《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 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时将对食品标签进行检验,并根据食品标签检验结果综合评定食品是否合格。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7、产品运输、储存要严格,常温、冷冻、冷藏要分清

  运输或储存不当,致使货物损坏,将给企业带来直接的损失。除了包装、运输工具的选择要慎重,还需要将注意事项标明在外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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