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4-26
《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仓储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仓储合同以保管人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第二,仓储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保管人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营业的人,而并非其他的一般主体。
第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
第四,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第五,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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