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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的情形(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1-12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在投资总额内生产自用的设备(旧机电产品除外);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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