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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的情形(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1-12
  (一)管理规定
 
  (二)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的发证机构
 
  1、商务部下放至地方机电办发证的机电产品:光盘生产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其关键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游戏机等。
 
  2、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证的机电产品:锅炉、汽轮机、发动机(非第八十七章车辆用)及关键部位、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化工装置、食品机械、工程机械、纺织机械等。
 
  3、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旧胶印机等。
 
  (三)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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