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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知识大杂烩(四)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2-24
  一、美国运输部对危险货物入境的规定 美国运输部规定,凡运往美国和在美国过境或中转的危险货物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托运单、提单、舱单上必须注明托运人的应急电话号码,并要求有专人不分节假日24小时值班,随时回答美国方面的查询。
 
  2、托运单、提单、舱单上的货物品名必须提供危险货物详细的化学技术名称,而不能使用一般的俗名。例如:漂粉精或漂白粉,不能使用BLEACHING POWDER,而应该使用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IORITE,另加含量多少。
 
  3、托运人应通过承运人向美国港口当局转交和提供危险货物应急处理的全部详细资料,即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或提供美国运输部的应急处理指导。
 
  4、集装箱运输,每20英尺箱内装货物最高限重38000磅;每40英尺箱内货物最高限 重42000磅。箱内必须衬垫、捆扎得当;箱内货物和箱外四侧都要张贴醒目的危险品标志和标记。
 
  二、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的填写内容 安全资料卡,英文为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类似于我国目前使用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但内容更多更细,要求更高更全。它由9部分内容构成,每部分又有若干小项,按要求逐项填写。这9部分内容是:
 
  1、概况 主要指危险货物的名称、归类、分子式等和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各项内容需填写清楚,不能遗漏,以便美方随时查询。其中CAS NO是指美国化工协会的化工品注册号,例如:草酸CAS NO. 144-62-7,二氟化钡,CAS NO.7787-32-8,此编写可要求进口方提供。
 
  2、危险成份 需将危险货物的主要成份和各类成份的所占比例详细列出。有毒物质,需要指明毒性大小,例如:大白鼠试验的半致死量数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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