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整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港口不得为其装卸
近日,交通运输部启动为期10个月的2021年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行为实施集中整治,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防范内河船舶事故多发,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根据通告,长江海事局对查处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舶,推行“七个一律”整治措施。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一律注销船舶SMC证书,情节严重的,注销公司DOC证书。
二、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到港必查,并列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三、一律不享受海事优惠便利举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所提交的各类海事许可、确认业务,严格审查。
四、一律通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并建议冻结新增运力,情节严重的,推动吊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五、一律通报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建议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六、一律通报沿江港口管理部门,并督促港口经营人不得为其装卸货物。
七、一律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并通报银保监机构、船检机构、公安司法、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3月至4月为排查分析阶段,各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内河航运公司及其船舶情况,建立重点监管数据库,明确重点监管对象。
5月至11月为集中治理阶段,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打击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行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重点治理超范围经营的内河航运公司,海事管理机构会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查处为内河船舶装卸无河砂四联单或无合法来源证明海砂等行为。
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固化成功经验,提炼典型案例,深化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的常态化治理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海事管理机构在重点水域设置水上检查拦截线,严查内河船舶重载返港,严防内河船舶入海,并开展海域联合执法行动。各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港区内码头经营人开展砂石装卸情况排查,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砂石码头开展联合检查。各单位健全常态化查处通报机制,推进实施诚信管理,实施船舶黑白名单制度,对违法失信的从业单位、人员和船舶,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是《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行动,近三年来,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发生等级事故、死亡失踪人数、沉船艘数三项指标均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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