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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口岸通关介绍(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7-19
  一、进口关税
 
  叙利亚对某些农产品和工业品豁免关税。大部分情况下采用从价关税,少数情况下采用从量关税,且依据实际净重量课征。目前,叙利亚只征收一种统一的进口附加税,原来实行的统计税、消费税、防务税、学校税、海运税和港口税等附加税已经取消。任何黄金的海运税和港口税等附加税已经取消。任何黄金、白银制品或首饰不能当作样品验收。对所有有商业价值的样品都应按同类进口货物标准课征关税。医药样品若想免税进口,则其形状和规格应与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相同,并且带有“免费医药样品”的标签。除商品名录和价格表以外,进口广告材料均应缴纳关税。广告和促销材料未经大马士革广告总局批准,一律不得进口。
 
  二、进口管制
 
  进口政策由经济和外贸部统一掌管,该部还负责颁发进口许可证。许可基本商品,如咖啡、烟草、盐、小麦和某些农业机械由政府有关部门独家进口。尽管当地不能生产的货物都可以进口,但叙利亚在颁发许可证时仍要考虑以下因素:能够促进农业发展的原料和设备可获优先考虑,但不鼓励进口奢侈的消费品。倘若进口费用不是来自于出口收入留成,而是由进口商在海外自筹,则获得许可的进口范围可能放宽。价值超过2000叙利亚镑的进口货物(含价值超过500叙利亚镑的来自黎马嫩的货物)在发运前应办理进口许可证,并支付25-200叙利亚镑的手续费。此外,在颁发进口许可证时还收取2%的许可证费。但政府进口某些基本商品如原料、石油和石油产品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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