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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口岸通关实务指南(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7-13
  一、进口报关手续 
 
  1、一般进口货物 
 
  加拿大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不同的报关方式, 如“直接放行报单”(Immediate Release Entry)、“确认直接放行报单(Confirming Immediate Release Entry)”、“完整报单”(Full Completed Entry orPerfect Entry)、“临时报单”(Bill of Sight or Sight Entry)等。由于报关方式不同, 进口商所填写的报关单的颜色和格式以及呈交的份数都不一样。如果进口商填报的报关方式与规定的格式、颜色或份数不符, 海关则不
接受其申报。 
 
  进口商申报货物的价值可以按其现有的资料(如出口商出具的商业发票)估定;也可以由关员根据其以往对同类商品进口的情况作出判断。关税和其他税捐均按此价值征收, 但必须加上一笔足以保证递交正式单据或有关证明的押金。假如这些单据在货物进口的一个月之内尚不能呈交,押金即被没收。 
 
  若进口商在限期到达之前能证明其正下大努力获取单据, 则可获得6个月的延长限期。 
 
  2、关栈货物 
 
  免税存入关栈的货物应在两年内申报复出口或内销。 经批准后, 存栈期可以延长, 但最多不得超过3年。 内销的关栈货物按出栈时实施的关税税率纳税, 其完税价格则按货物运入加拿大时出口国当地的正常市价审定。出口的关栈货物应根据加拿大出口条件的规定办理。 
 
  3、邮运和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以邮运或用行李托运方式运入加拿大,其总值不超过500加元的商业性或非商业货物均可按小额税物品报关(Small collection Entry)。若邮运或作行运入的非商业性货物缺少可靠的发票海关可接受其估价单。(Appraisal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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