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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报关单》几项填法(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5-12

   一,填制(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浅绿色)

 
  1、适用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此报单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
 
  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规范亦基本相同。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除填具贸易性质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为“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或“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
 
  2〕“外汇来源”一般为“不支付外汇”。
 
  3〕 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4〕在“成交价格”栏,进口外商免费提供加工装配用的料件,应按实际价格填报。
 
  5〕如果同时进口料件和设备,料件和设备应分别填具报关单。
 
  二,填制(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浅蓝色)
 
  1、适用范围: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本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
 
  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基本相同。
 
  2〕“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3〕外商投资企业以“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补偿贸易”或“租赁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相应贸易方式填报。
 
  4〕“外汇来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不支付外汇”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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