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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蔬菜水果进口检验的具体规定(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5-09

   为了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保证国内农业安全的消费者健康,泰国在1964年颁布实施了植物检验检疫法,授权农业部具体执行。1999年对植物检验检疫法进行了修改,农业部根据该法先后推出了植物检验检疫法规、部令和措施等,形成一套完整的植物健康检验检疫法律体系。

 
  (一)、进口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的植物分类。
 
  根据1999年新修订的植物检验检疫法,将进口植物分为禁止进口、进口管理和自由进口三大类。
 
  (二)、申请植物进口的有关文件。
 
  货物进口时,由进口商按要求填写不同表格,连同出口国相关文件一起,向海关检验检疫人员递交申请。植物进口商或海关植物检验人员递交植物进口申请表(7号表),主要填写进口商名称,植物名称,进口数量(或转口),箱子数量或重量、包装方法、原产地出具的无害虫证明文件、船名、时间、起运国家、进口日期、到运国家、进口商签名等详细资料。
 
  除了7号表格外,还需要提供提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植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金额和原产地等资料。
 
  1、如是自由进口植物,只需出具出口国的非转基因证明文件。
 
  我向泰国出口的蔬菜,水果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进口植物,在申请进口时,手续较为简单,要求出具的文件通常有7号表格,提单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等。
 
  2、如是进口管理的植物,需出具以下文件;
 
  (1)起运国出具的无害虫证明,
 
  (2)根据农业部要求出具的文件。
 
  3、如是禁止进口类,还要出具以下文件;
 
  (1)禁止进口植物的进口许可证(2号表)或转口许可证(5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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