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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外公告

来源: 东方海外    发布时间:2020-06-10

尊敬的客户及代理:

  为了确保报关单,提单,清洁舱单上的货物品名保持一致,避免由于您的货物误报瞒报造成在中转港/目的港被当地海关罚款,扣箱等处罚。

  从即日起,所有从中国口岸(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省、广东省除外)出口至孟加拉国的货物,请您在提供提单样本时和对应的报关单做比对,并同时提供报关单的扫描件至我司备案。

  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操作须知,确保您的提单样本尽早被确认。

  1) 请您比对提单样本和对应报关单上的品名以确保一致。

  2) 请提供并上传与提单样本相对应的所有报关单(需加盖客户印章)的扫描件至您的船运文件夹(Shipment Folder on MOC)。

  3) 请在提单样本截止时间之前上传。

  如有遗漏上传报关单或提供的报关单与提单样本中品名有不一致的情况,我司单证会进行扣单操作并与您做进一步的确认。

  此规定于即日起正式生效,请您一定按要求进行操作,避免晚签提单及可能产生的费用。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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