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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3-18

  一、申报。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3)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5)运输单据。展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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