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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免关税进口的申请程序(六)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3-15

  3、抵押贷款数额与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应缴税款之和,应当小于该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该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以海关估价为准。

 

  4、当抵押贷款无法清偿时,需要以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折(变)价抵偿贷款时,项目单位应先办理税款担保转税手续;已签署海关、金融机构和项目单位三方书面协议的,项目单位(抵押人)或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应当先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税款后,剩余部分再清偿贷款。

 

  (十)减免税货物的退运出口

 

  项目单位因故需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报主管海关核准。

 

  货物退运出口后项目单位持凭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减免税进口货物结案手续,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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