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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港口交接与代运操作流程(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0-12-31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 海运 进口货物国内 港口 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


  (1)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 港口 办理接交代运工作;


  (2)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物,代办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基本程序是: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 海运 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 港口 所在地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 单证 。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 单证 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有关 单证 包括:


  (a)合同副本,(二份);


  (b)正本提单;


  (c)发票(二份);


  (d)装箱单(二份);


  (e)品质证明书(二份);


  (f) CIF 条件到货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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