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紧急提醒!来自沙特等国的所有货物,必须接受检疫查验!
所有来自来自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两个国家的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
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货主,
必须接受并配合海关实施的卫生检疫。
公告要求具体如下:
海关总署10月22日连发布公告称,为防范黄热病、中东呼综合综合症疫情传入我国,近期往返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两国的集装箱、货物、船舶、邮件、快递等,在入关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检疫查验。
公告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9年9月,沙特阿拉伯新增4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其中1例死亡。自2012年9月以来,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在沙特阿拉伯持续流行,共报告2077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其中773例死亡。
在一个月前,9月23日,海关总署刚刚发布公告:允许沙特(National Aquaculture Group(沙特唯一一家在中国海关注册的虾产品正关进口企业)9月23日及以后生产的虾产品正常向中国出口。
据了解10月22日发布的紧急公告主要原因是因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由该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称为“中东呼吸综合征”。目前对该病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事态非常严重。此则加强疫情检查除了给正常货物进口,无疑也给白虾出口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防止该疫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海关规定:
来自沙特阿拉伯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卫生检疫,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对有证据表明可能被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污染的,应当按规定接受卫生处理。该规定自2019年10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另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尼日利亚疾控中心通报,截至10月22日,尼日利亚共报告2853例黄热病疑似病例,其中确诊66例,死亡78例。为此,海关总署也发布了相关公告。
来自尼日利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卫生检疫,航空器和船舶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主动配合卫生检疫工作;对来自尼日利亚无有效灭蚊证明的航空器、船舶和发现有蚊虫的集装箱、货物,应实施灭蚊处理。对染有黄热病的船舶,在没有完成灭蚊处理之前,船舶与陆地和其他船舶的距离不能少于400米。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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