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乘势前行聚焦五大重点
粤港澳大湾区港航船企今后发展有五大重点: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发展海上保险及船舶金融、推动国际邮轮港建设、航运物流法律解决实施特别开放措施、实施和实现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和绿色低碳发展
企业乘势前行聚焦五大重点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规划》)。2月19日,在股市上一众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概念股应声开盘飘红,其中盐田港、广州港、招商港口等上市公司更是直奔涨停板,粤港澳大湾区指数也是大涨4.17%。虽然之后几天部分上市公司股价略有补跌,但是总体上涨,长线看好。
与粤港澳概念相关的港航船和物流业的上市公司有:珠海港、广州港、招商港口、盐田港、恒基达鑫、招商蛇口、中远海特、中集集团、嘉城国际等。
长期利好港航船行业
某证券分析人士表示,《粤港澳规划》的出台,从投资逻辑角度来看,基建、港口物流、金融等相关企业受益较为明确,值得重点关注。
川财证券表示,可以重点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产业体系所涉及的行业。具体来说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机场、港口、铁路、公路、航运等传统基建产业,以及互联网、智慧城市、网络安全所涉及的通信、计算机等信息基础设施所涉及的科技类行业。二是《粤港澳规划》中所强调的现代产业体系所涉及的行业。其中,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特色金融、航运物流、旅游服务、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等;海洋经济主要涵盖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
光大证券认为,根据《粤港澳规划》,建议关注几条主线:第一,湾区建设基建先行,区域内城轨、高速公路、机场、环保等行业企业有望受益;第二,区域内港口、物流、机场的投资和建设;第三,《粤港澳规划》方向看,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增长将依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共同驱动,大数据、半导体、云计算、金融、生物医药、休闲服务等领域有望诞生领先企业;第四,人口持续流入及基础设施完善,有助于在当地有土地储备地产企业的价值重估。
根据《粤港澳规划》,《航运交易公报》记者梳理出港航船企今后发展有五大重点: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发展海上保险及船舶金融、推动国际邮轮港建设、航运物流法律解决实施特别开放措施、实施和实现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和绿色低碳发展。
重点一: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
《粤港澳规划》第五章指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对外联系通道,提升内部联通水平,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顺畅、运作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发展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并为内地和澳门企业提供服务。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增强港口群整体国际竞争力。以沿海主要港口为重点,完善内河航道与疏港铁路、公路等集疏运网络。”
“构建现代货运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创新集成应用。”
《粤港澳规划》第三章第3节指出要依托沿海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重要港口,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北部湾城市群联动发展。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引领作用,统筹珠三角九市与粤东西北地区生产力布局,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完善大湾区至泛珠三角区域其他省区的交通网络,深化区域合作,有序发展‘飞地经济’,促进泛珠三角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依托沿海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重要港口,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北部湾城市群联动发展。依托高速铁路、干线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深化大湾区与中南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强大湾区对西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重点二:发展海上保险及船舶金融
《粤港澳规划》第六章第4节明确指出要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粤港澳地区的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加强粤港澳合作,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强化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与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统筹海岸带(含海岛地区)、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利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提升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集中集约发展临海石化、能源等产业,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务等海洋服务业,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支持香港发挥海洋经济基础领域创新研究优势。在保障珠江河口水域泄洪纳潮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澳门科学编制实施海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发展海上旅游、海洋科技、海洋生物等产业。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持粤港澳通过加强金融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粤港澳规划》第六章第3节提出要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发挥中葡基金总部落户澳门的优势,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
重点三:推动国际邮轮港建设
《粤港澳规划》第八章第3节明确要推进大湾区旅游发展,依托大湾区特色优势及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构建文化历史、休闲度假、养生保健、邮轮游艇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丰富粤港澳旅游精品路线,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有序推动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探索开通澳门与邻近城市、岛屿的旅游路线,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
“推进大湾区旅游发展,依托大湾区特色优势及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构建文化历史、休闲度假、养生保健、邮轮游艇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丰富粤港澳旅游精品路线,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优化珠三角地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便利外国人在大湾区旅游观光。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城市旅游枢纽及‘一程多站’示范核心区,建设多元旅游平台。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在澳门成立大湾区城市旅游合作联盟,推进粤港澳共享区域旅游资源,构建大湾区旅游品牌,研发具有创意的旅游产品,共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旅游休闲提质升级。有序推动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逐步简化及放宽内地邮轮旅客的证件安排,研究探索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共同开发高端旅游项目。探索在合适区域建设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支持澳门与邻近城市探索发展国际游艇旅游,合作开发跨境旅游产品,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支持珠三角城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滨海旅游业高品质发展,加快‘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建设贯通潮州到湛江并连接港澳的滨海景观公路,推动形成连通港澳的滨海旅游发展轴线,建设一批滨海特色风情小镇。探索开通澳门与邻近城市、岛屿的旅游路线,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
重点四: 航运物流法律解决 实施特别开放措施
《粤港澳规划》第九章第2节明确要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
“推进投资便利化。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系列协议,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好落实CEPA框架下对港澳开放措施。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进一步开放措施,使港澳专业人士与企业在内地更多领域从业投资营商享受国民待遇。”
重点五:实施和实现更严格的 清洁航运政策和绿色低碳发展
《粤港澳规划》第七章第2节要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
“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及涉水项目管理合作,重点整治珠江东西两岸污染,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强化陆源污染排放项目、涉水项目和岸线、滩涂管理。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更加重视以海定陆,加快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东江、西江、北江等重要江河水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深圳河等重污染河流系统治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贯通珠江三角洲水网,构建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实施珠三角九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区域协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强化跨境转移监管,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开展粤港澳土壤治理修复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强化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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