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着重防治空气污染 建绿色航运
11月15日至16日在美国纽约举行的绿色船舶技术北美会议,国际海事组织回顾了最新的环境保护措施。国际海事组织的Theofanis Karayannis先生概述了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1)最近一届会议的关键决定,其中包括国际航运和空气污染等的最新工作。
IMO:在制定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战略方面取得进展
1. 温室气体对全球危害
近日,据外媒报道,智利南部一条冰川断裂,有巨型冰块脱落漂浮于湖面,专家表示,有关现象或为全球暖化所致。
据悉,断裂的是智利百内国家公园的“格雷冰川”,可见一块长约350米、宽380米的冰块与冰川分离,漂浮在湖面。该冰川自90年代起未出现断裂,此次情况非常罕见。
目前冰川断裂原因不明,但智利南极研究所专家亚纳认为,事件很可能与全球暖化有关。
他指出:“冰川融化会令海平面上升,现在可见巨型冰块的结构完整,但如果它分裂成较小的冰块,将带来威胁。”
由科学家、媒体工作者组成的环保机构调研后Climate Central发布了在线互动地图,让大家直观地感受到全球变暖的后果。互动地图揭示了2100年各城市的海平面状况,根据全球变暖的升温不同有明显变化。
然而即使根据最保守的估计,到了2100年沿海地区的城市都会受到环境改变带来的巨大影响。
最严重的地区当属亚洲,上海、大阪、香港都会受到威胁。加拿大和美国的近海城市也会受影响。本文从Climate Central截取上海地区全球升温0°C、2°C、4°C海平面上升情况的图片(见图1、2、3),其中浅蓝色区域是未来会被海水淹没的地区。
届时全世界会有2.75亿居民生活在海平面以下-5米,还有6 000万人生活在海平面以上1米之内,随时面临威胁。
2. IMO:在制定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战略方面取得进展
尽管非政府组织指责航运业低效的温室气体战略,但国际海事组织表示,减少船舶温室气体(GHG)排放问题闭会期间工作组第二次会议(10月23日至27日)在制定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草案方面取得了进展,其中包括完善国际海事组织的远景规划,这将进一步表达国际海事组织承诺减少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决心。
尽管战略的构架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但具体的内容仍在讨论之中。
初步战略草案中列入了一系列详细的建议。其中包括愿景、雄心水平、指导原则、候选人措施、障碍和支持措施以及后续行动有关的内容。该小组同意,该战略草案应纳入定期审查的进程。
小组一致认为,候选的短期措施可以是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于2018年至2023年间最终确定并达成一致的措施;候选的中期措施可以是2023年至2030年间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最终确定并通过的措施;而候选的长期措施可以是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2030年以后最终确定和采取的措施。生效日期和措施能够有效开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日期将针对每项措施单独确定。该小组支持需要尽早采取行动。
该小组强调需要认真考虑措施对各国,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潜在影响。该小组还认识到有必要解决障碍并提供支持性措施,包括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以及,尤其是替代燃料的研发。
小组会议的目的是希望在下次会议上达成共识。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Kitack Lim先生说:“工作组在汇集关于IMO温室气体战略草案不同内容的提案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我相信会员国将在下一个工作组之前继续努力,以便在2018年4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届会议上按计划通过IMO温室气体初步战略草案。”
工作组的报告连同其他意见定于2018年4月3日至6日举行的第三届闭会期间工作组会议上提交。预计第三届会议将完成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草案的拟定,以供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2)(2018年4月9-13日)通过。
这符合制定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战略的路线图所规定的时间表,该战略已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上获得批准。
国际海事组织已经采取全球强制性措施来解决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问题。
海事组织还在执行全球技术合作项目,以支持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航运部门实施支持能源效率的能力。
来自50多个成员国的200多名代表出席了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闭会期间工作组的会议。来自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一系列具有国际海事组织咨商地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也参加了会议。
2020年限硫规定准时生效
1. IMO: 2020限硫规定准时生效,不合规船或将被扣留
近日,IMO环保司空气污染和能效主管Edmund Hughes先生在希腊雅典一会议上明确表示:届时将会有足够的合规船用燃油供行业使用,2020年的0.5%全球限硫规定必将会准时实施,不会推迟!
由于此前压载水公约被部分“推迟”,监管难度的真实存在,以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国际航运业对于2020年全球限硫规定能不能准时实施一直持观望态度。
而诸多不确定因素中,关于2020年全球是否有足够的合规燃料供船东使用尤其行业关注。而这样的不确定性令业界观察人士担心,这些规则可能会被推迟,就像压舱水公约所遭遇的情况一样。
Hughes先生表示,尽管如此规模的巨大变化可能会让人担忧,但是完全没有理由担心。
Hughes并不是空口做出的判断,其表示来自炼油行业的多方声明以及评论纷纷表示其完全
能够应对新规实施后的新需求,此外,IMO也做了相关的调查和研究,结果与炼油行业所作出的声明一致。
在短时间内,在某些区域内的确可能会出现暂时短缺的现象,但是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使用油轮转移来解决,而这样的问题目前也存在,且目前也是这么解决的。
同时,Hughes表示对于新规定的实施和监管,船旗国和港口国应当承担起主要的责任。他表示,违反相关的限硫规定可能会因为船舶被视为“不适航”而被扣留,这样可能会进一步的对租约以及保险索赔造成影响。
而Maersk Oil Trading CEO Niels H. Lindegaard 也持有类似的乐观态度,其表示,按照目前炼油业的发展态势,完全有理由对此乐观。“六个月前,这一切还不那么确定,但是目前的形势已经逐渐明朗,BP曾明确的表示2020年将会有足够的合规燃油。曾经这还是一个很大的不确定因素,但现在已经有很多其他大的炼油公司做出了类似的声明,这意味着行业需要从现在开始做决定了。”
而此前马士基就明确表示,将不会使用脱硫装置而通过使用燃烧低硫燃油的做法来满足2020年全球限硫规定。马士基并不是第一家做出该选择的航运公司,来自于挪威的干散货船舶和油轮船东 Klaveness也做出了同样的选择。
Klaveness 的CEO Lasse Kristoffersen向记者透露,“诚然,我相信科学和技术正在向前不断发展,脱硫装置会越来越好也可能会越来越便宜,但是目前,我们并不打算投资任何脱硫设备,并且据我所了解,本行业目前很少有人去安装脱硫装置。”
此外,近日全球第5大集装箱承运人,赫伯罗特集团CEO Rolf Habben Jansen也表示,“将不倾向于使用脱硫装置。”赫伯罗特表示,其将倾向于选择使用低硫油或干脆使用MGO等解决方案。
不同于压载水处理方式的选择相对较少,为了满足全球限硫规定,船东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绝不仅仅限于安装脱硫装置。因此投资脱硫装置一定是一件需要小心谨慎的事情。
2. 我国将建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
交通运输部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监管等多项措施,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我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推进,以及国际公约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时限临近,保障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的关键。
政策引导是重要发力点。《指导意见》明确,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在2018年逐步完成相关政策制定,引导国内炼化企业生产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疏通“产销用”三方信息渠道,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取消船舶供油企业港口经营许可,允许供油企业跨区域经营。我国还将加快船用燃油标准制修订,在2019年完成《船用燃料油》、《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等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修订,优化质量指标,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强化监管将进一步保障合规的油品供应。根据《指导意见》,13个部门通过强化监管,打击不合规船用燃油进入流通市场的违法行为,促进船用燃油流通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2018年起,全面加强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检比例,建立完善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并打通各环节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指导意见》明确,有关部门将建立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使用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低硫燃油“产销用”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有关企业信用信息,促进守法经营。(SIMIC何彦陶整编)
参考文献:
[1] Progress made in developing GHG strategy for international shipping [N/OL].IMO,2017-10-28
[2] 2020 sulphur limit - no exceptions [N/OL].IMO,2017-11-15
[3]我国将建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N/OL].中国交通新闻网,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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