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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1月施行

来源: 金山网    发布时间:2017-10-30

  《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关于行业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办法》不仅具有鲜明的镇江特色,而且注重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从2015年开始前期准备,到今年8月3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昨天的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金国俊表示,由于我市内河交通点多面广、环境复杂,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十分必要。金国俊说:“主要是:住家船、清舱扫煤船、货郎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监管缺乏合力,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现有法规对涉水各部门安全监管职权界限规定不够清晰,我市水上安全搜救能力薄弱,日常监管缺乏有力抓手。因此,出台《办法》解决我市内河交通安全的实际问题迫在眉睫。”

  《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对监管主体、船舶、浮动设施、船员、航行行为、通航保障、污染防治、危货监管、搜救事故调查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宏介绍,《办法》具有鲜明的镇江特色。“首先,明确管理主体,如明确非运输无证船舶的综合整治工作,由船舶所在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其次,保障管理经费,《办法》明确规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的装备采购经费、执法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第三,确定搜救机制,《办法》提出将内河水上搜寻救助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第四,解决具体问题,《办法》对非运输无证船舶的治理问题,船舶污染物管理问题,船员作业未穿救生衣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省人大规定的政府规章设置罚款数额限额规定,《办法》对于未穿救生衣的船员设定了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俊告诉记者,《办法》解决了日常监管的“痛点”,比如船员不穿救生衣的问题,有利于挽救船员的宝贵生命。《办法》还回应了社会民生的关切,比如在船舶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对包括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在内的污染物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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