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 手机版 | ENGLISH RUSSIAN 400-900-4000

《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青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7-09-06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由省交通运输厅草拟的《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8条。《条例》首次提出公路路政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从以往的配合交通部门开展路政管理,转变为按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并从立法理念、立法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对环保规划、科技治超、赔补偿费收取等工作制定了有特色、有亮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项制度,形成了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公路绿化,优化路域环境。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应加强对公路沿线河道、湖泊、荒坡、破损山体的整治,优化路域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治超力度,依托科技化手段开展治超工作;建立健全公路路政信息系统和保护举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阳光透明、公开公正。《条例》细化了公路路政执法、路政巡查、公路保护举报等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公路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众查询、许可办理等功能,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路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检举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规范处罚标准,明确法律责任,确保路产监督管理有法可依。针对在我省长期存在的公路及用地范围内从事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难问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确保了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此外还对我省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我省公路路产赔偿或者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该条款的增设,规范了我省公路损坏赔偿和占用补偿收费管理,有效保障了公路运输畅通、设施完好,使公路交通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条例》是我省专门对公路安全保护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完善了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对超限超载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定义,使衡量超限超载的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为促进我省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