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5月1日起高速公路部分车型限速调整
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数据表明,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行驶或不按规定限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多发、易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由于这些车型底盘较高、大多运载较大重量货物或搭载众多乘客,在高速行驶中如遇突发情况,不仅无法快速制动刹车,还会因突然急刹而造成车辆倾斜甚至翻车等危险的发生。
为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自2017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内高速公路上,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行驶证 “车辆类型”标注)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最高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该措施的实施,一方面是针对高速公路行驶的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最高通行速度进行限制,降低了车速,保障了上述车辆的安全,同时也能有效保障其他车辆的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那么,以上车辆违反此项限速管理措施后将如何处罚呢?
按照规定,对于超过每小时80公里限速的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将按照超速百分比予以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未达到20%的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20%以上的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
今后高速交警将持续开展降速行动,一方面,组织警力在各条高速公路沿线进行移动测速,另一方面,将陆续增设测速电子警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测速。
还要注意的是,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允许长时间占用一车道行驶。对持续占用一车道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重要提示:
十次事故九次快,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通行,在规定的速度内行驶,既是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之一,同时也是保障出行安全、顺畅的必要条件。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遇民警巡查、避开电子警察摄录点位就“万事大吉”。超速多一分,危险就会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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