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粤三次超限超载将禁入高速
广东7个市将于4月20日开展首批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治超试点的消息发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交通部门最新获悉,未来在广东,如果出现三次超限超载又不接受处理,车辆将被禁入高速公路。广东全省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列入名单的车辆在入口处就会被劝返。
六轴以上车货总重不能超49吨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顺潮表示,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部令,今后“治超”将统一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
全省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
据了解,根据全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安排,全省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和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口阻截劝返工作,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有三次超限超载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据了解,此次治超将实行“一超四罚”,即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处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联合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包括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货物装载源头信息,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和货物装载地的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并对其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车辆GPS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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