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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外公告

来源: 东方海外    发布时间:2017-01-23

  尊敬的客户及代理:

  请知悉从2017年1月23日起,我司承运之所有从中国大陆出口至伊朗或从伊朗进口至中国大陆,或者经伊朗进出口而需要在中国大陆付费的货物,其运费及附加费用的收取及发票的开具将有以下的变更。

  1) 运费及附加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 发票由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

  3) 收款账户信息变更如下, 请您在支付相关的运费及附加费时转账至如下账户并将银行水单发送至邮箱。

  公司账户: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红宝支行

  公司账号: 11002911378401

  SWIFT CODE: SZBBCNBS

  特此通知,谢谢配合!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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