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新模式全面实施
记者 林波
2015年10月16日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宁波、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局正式启动进口通关一体化模式,标志着以“通报、通检、通放”为基础、以“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新模式全面实施。
根据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实施方案,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主要包括“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两项举措。2015年8月17日,长江经济带12个检验检疫局全面启动出口通关一体化模式。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通关模式由原先“产地检验、口岸查验”优化为“产地检验、口岸直通”。
这种转变减少了口岸换单环节,不仅实现了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还大大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据测算,原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至少需要1.5-2.5个工作日,成本约200元人民币;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检验检疫通关放行仅需约1个工作日,成本不足100元人民币,每批货物至少节省0.5个工作日,成本节约100元人民币,覆盖近17000家出口生产。自8月17日至10月11日,长江经济带各直属局共完成出口一体化批次76714批。
长江经济带区域全面推广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区域内企业均可根据自身需求或物流情况定制个性化的通关流程,自主选择在货物入境口岸或目的地申请报检,并且能在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外贸企业在通关放行过程中,既能省时、省力还能节约大量企业成本,享受“进口直通”的成果。
据测算,原进口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成本约450元人民币,考虑到货物具体情况,疫病疫情风险较大的进口货物通关放行时间会远超1.5个工作日,成本日益激增;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口岸放行最多仅需约0.5个工作日。每批货物进口通关放行至少节省1个工作日,节约成本至少300元人民币。
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后,长江经济带的对外贸易便利化程度将极大提高,进出口生产和外贸企业可充分优化配置自身资源,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享受贸易便利化的成果,社会成本得到大量节约,促进各产业良性发展,将吸引更多项目落户长江经济带,提升地区经济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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