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召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座谈会
8月6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订座谈会。副部长冯正霖、王昌顺,与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听取了有关行业协会和部分公路经营、道路运输企业对《条例》修订和收费公路发展的意见建议。
“《条例》的修订非常及时,将使企业和政府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投资者和用路者正当利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健的话,得到其他代表的认同。大家结合各自实际,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调整了收费期限和标准,对此,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张文斐等人表示,对政府收回的经营期届满的特许经营公路应当仅收取养护费用,而不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中交集团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储彤建议,各省应设立车辆通行费指导价,若拟收费标准超出指导价再进行听证,避免“一路一听证”。
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和通行效率是高速公路发展的大方向,这是与会代表的共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认为,应将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挂钩,当收费公路由于维修、管制等原因无法达到此前的服务承诺时,应下调收费。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国荣也持相同观点,他建议,按照“高速高价、低速低价”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根据服务质量、车流量等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与会代表还就《条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前瞻性建议。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谭振武等代表建议,明确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等政策时对企业补偿的方式和内容。王丽梅建议,探索拓展广告等建设养护资金回收渠道,加快高速公路从还贷期向养护期转变的进程。河南长通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长龙建议,鼓励有条件的高速公路经营者为用路者提供错时收费的服务,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降低运输企业物流成本。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崔小龙认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应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下达年度养护管理目标,而是采取后置监管的形式加强养护管理。
冯正霖、王昌顺认真听取、详细记录意见建议,回应了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冯正霖表示,此次《条例》修订以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为原则,通过收费与收税并行的模式发展收费公路,体现了国家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战略思维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改革思维,基本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交通运输部将充分考虑、注重吸收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寻求建设运营与道路运输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推进我国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 孙英利 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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