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运安全问题浮出水面
作者:梁逸飞
这是一记警钟!江水退却后,内河航运安全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随着国人逐渐富裕起来,乘游轮饱览沿岸风光,成为一种旅游时尚。“黄金水道”一时兴起游轮热,沿江各地原本零碎的旅游资源,被整合与盘活起来,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但事实表明,在热衷开发旅游资源、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内河航运已经凸显出令人不安的“安全赤字”。比如,2013年南京海事局的数据显示,长江上的游船中每10艘就有6艘存在安全问题。而近些年发生的大小内河航运安全事故不时见诸报端,都显示内河航运的“安全赤字”积压已久。
据悉,目前船舶配备有保障航运安全的船载自动识别系统,但这套系统只能提供船舶的基本信息与位置信息等,难以对客轮等船舶做到有效、实时的具体监控,尤其是在发生复杂气象条件与水面事件的情况下,这套系统发挥不了应有的安全作用。
对于船舶监控硬软件系统不完备的情况,其实早有业内人士提出过建议,政府应该强制船舶安装更具有效性与安全性的监控系统,真正做到实时实况监控,在险情发生一开始,就能第一时间发现与报警。
船员缺乏足够的安全培训。有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超过六成的航运公司无法招聘到合格船员。这一情况在内河航运中更加严峻。这跟当前我国缺乏专业的船员培训机构相关,导致专业合格的船员少之又少,坚持在一线工作的专业船员就更少。据悉,内河航运中相当一部分船员是外雇的务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术素质,在面对突发安全事故时难以采取正确的应对处理措施。
另外,亦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当前涉及航运安全的法律法规陈旧过时,难以满足迅速发展的航运业的需求。大多数航运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主管部门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多以发布常规文件的方式予以解决,局限于一时一事,缺乏系统性与权威性,甚至有的政出多门,令操作性大打折扣。
有专家因此建议,考虑到我国航运业发展迅速,尤其是内河航运需求不断增加,亟须建立起一套与航运大国相匹配的航运安全法律体系,尽快厘清并完善有关航运安全的法律法规,过时甚至制约航运发展的,要清理、修订或废除,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陈年文件。借鉴海外好的经验与做法,积极弥补法律空白,尽早制定《航运法》《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给航运安全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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