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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拟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

来源: 中国公路网    发布时间:2014-10-16

  10月10日起,《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提出,将非法客货运违法行为人的有关信息纳入该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广州市法制办将于11月1日对条例进行立法听证。 

  《条例》提出,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禁止生产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供油环节,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在该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在通行环节,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行驶:电动自行车,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广州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在停放管理方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 

  此外,《条例》还提出,要将非法客货运违法行为人的有关信息纳入该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要求广州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非法客货运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送交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纳入广州市积分入户积分扣减审核内容,将非法客货运车辆信息以及非法客货运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送交公安机关纳入该市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微循环公共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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