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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海运公告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4-09-02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文,为配合税务部门关于收取的全部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要求,谨此通知您,自2014年9月1日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我司原由柜台结算的现金项目,调整如下:

  1.签约客户:只接受订舱单位月结

  2.付款买单客户:只接受订舱单位的银行本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的正本水单

  感谢您给予我司的一贯支持。因各地税务机关对公告的解读不同,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我司当地办事处,或登录官网。

 

  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

  香港阳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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