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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进出口货物通关知识(二)

来源: 深圳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4-04-23

(二)进出口报关分类
  共分六类:
  1.非食品类的进口报关
  2.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内附录一所列的食品类的报关
  3.出口/转口物品(香港制造的成衣及鞋履除外)的出口/转口报关
  4.《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第318章)附表所列的香港制造成衣及鞋履类的出口报关
  5.进口报关(属豁免报关费的物品)
  6.出口报关(属豁免报关费的物品)
  (三)如何递交进/出口报关单
  1.直接电子报关服务
  报关单须以电子方式,透过下列政府委聘的服务供应商(简称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递交:
  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人士向服务供应商登记后,便可利用其提供的前端服务配套,例如用户软件或网上电子报关表格,把需要的资料编成规定格式的信息。加上有效的电子签署,电子报关单便可传送到服务供应商的系统。
  若报关单符合格式要求,得到服务供应商的系统接纳,系统便会发出「收妥信息」给报关者,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亦会即时传送到政府的系统。
  报关人士将会与有关的服务供应商结算所需缴交的政府报关费及服务供应商服务费。
  另一方面,若报关单不被服务供应商的系统接纳而需退回,系统便会发出「错误信息」给报关者。报关人士必需作出适当处理后再递交报关单。
  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人士必须注意,任何未能在物品进口或出口后十四日内递交的报关单需要缴付逾期报关罚款及有可能被检控。
  2.经指明代理人的纸张转电子报关服务
  服务供应商亦可透过分布本港各区的服务代理网络,提供不同的服务把纸张报关单资料转为电子信息。
  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人士只需填写一份特定的纸张报关授权表格,服务代理便会将填写在表格上的资料转为电子信息,经有关服务供应商再传送到政府。纸张转电子信息服务将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四)所需文件
  商品清关须办理下列文件:
  ——舱单
  ——扣留通知书副本(如有)
  ——提单、空运提单或其他类似文件

  ——发票、装箱单
  ——其他文件,如进口证、移走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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