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4-02-10
1、特定船舶、特定货物、特定港口和特定航线。
2、航次租船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运费及支付相关的费用。
4、船舶出租人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配备和管理船员。
5、船舶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船舶资本费用、固定营运费用和可变营运费用。
6、船舶出租人出租船舶或部分舱位,按实际装船的货物数量或整船舱位包干计收运费。
7、承租人支付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而不是租金。
8、租船合同中规定允许装卸时间,并计算滞期或速遣费,以及滞留损失等。
热门资讯
-
1
达飞轮船公告
CV2航线AS PAMELA轮066W(0IGRTW1NC)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2
马士基航运公告
据报道,丹麦马士基12月27日在官网更新的信息显示,未来数周内该公司旗下将有数十艘...
-
3
达飞轮船公告
WAX航线MAERSK ENSHI轮422W(0WWI5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UP2)...
-
4
ONE航运公告
以色列的指定代理人将继续运作
-
5
海洋网联船务公告
AUE船期晚开通知
-
6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36周TP1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7
海洋网联船务公告
KCI船期晚开通知
-
8
达飞轮船公告
BOHAI RIM航线COSCO EUROPE轮098E(0BHIFE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UP 1...
-
9
马士基航运公告
10月16日,马士基发布更新公告,目前往返以色列的预订继续被接受。然而,对于危...
-
10
东方海外公告
5177- 我司部分航次挂靠码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