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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进出口货物和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12-19

(一)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
  2、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二)退运出口通关手续
  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因品质或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已征收的进口税,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三)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
  1、含义:
  指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出口后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申请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2、报关程序
  (1)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在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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