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 手机版 | ENGLISH RUSSIAN 400-900-4000

在出口中CIF的风险规避(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12-02

        近年来在出口业务的FOB 合同中,有些进口商和指定的货代串通一气,采取无单提货,使中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去年底外经贸部发出通知,要求采取严厉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并希望出口企业过采用CIF付款方式。

  据《国际商报》的消息,外经贸部提出的措施包括:

  1. 尽量采取CIF 或C&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2. 如外商坚持FOB 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

  3.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 提单 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 信用证 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 提单 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4. 外贸 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

  该问题在出口企业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在不同的方式下应注意哪些问题?本站特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贸易 系主任石玉川教授对此问题发表意见,以嗜各位。

  石玉川:众所周知,在我对 外贸 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 术语 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 FOB 、 CIF 和 CFR 这三种。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由于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 术语 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 术语 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

 
 
热门资讯
  • 1 达飞轮船公告

    PHEX航线CMA CGM LOIRE轮0BEI7W(0BEI7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2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 23 周 417 船舶相关截止时间的通知

  • 3 达飞轮船公告

    WAX航线EDISON轮0WWIDW(0WWID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UP1...

  • 4 达飞轮船公告

    UPDATED 3 FAL航线CMA CGM KERGUELEN轮0FLQ3W(0FLQ3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

  • 5 地中海航运公告

    MSC NOTICE – INDIA Cargo Manifest and Transhipment Regulations - 7th UPDATE...

  • 6 地中海航运公告

    MSC NOTICE – INDIA Cargo Manifest and Transhipment Regulations - 7th UPDATE...

  • 7 东方海外公告

    我司将增加一条加班船 TLP5- EA CHARA 004E,预计开航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 8 马士基航运公告

    月25日,马士基官网发布通知,修订(调升)远东亚洲(不包括中国台湾)至南美洲东海岸所...

  • 9 达飞轮船公告

    更新 EX1航线PRESIDENT TRUMAN轮0DBGFE(0DBGFE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 间调整通...

  • 10 马士基航运公告

    由于巴拿马政府与加拿大跨国公司 First Quantum 的子公司 Minera Panama 之间达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