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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费抵扣金额计算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11-20

        可抵扣金额的计算
  按照增值税发票的规定,运费发票上的金额应作不含税价,扣除率为7%。因此有:
  可抵扣金额=(运费+建设基金)×7%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元,保险费50元。货已验收入库,贷款已付清。则有: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0)×7%=77(元)三、准予抵扣的货物项目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因业务种类繁多,运费的发生也相当频繁,且性质各异,并非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运费都可抵扣。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金,有必要对准予抵扣的货物项目范围再作一次限定和说明。
  1.运费的发生是为了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含视同销售)
  依据这一条件,非购销的运费发票不能抵扣。如企业外出参加商品展览、货物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转移、企业管理人员出差、视察等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均不得计算抵扣。
  2.所指货物必须是应税货物
  对于免税货物,因其自身不纳税,因此运费也不得抵扣。但是,若该项免税货物本身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并已进行抵扣,则其相应的运费也可计算抵扣。
  (1)所指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得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
  (2)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免税货物是指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
  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以及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品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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