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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货物重量及包装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10-09

运输货物重量
运输货物的重量以公斤为单位。整车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重量由托运人确定,零担货物的重量由承运人确定,但下列情况亦可由托运人确定:
1. 标准重量的货物;
2. 包装上涂有标记重量的货物;
3. 附有全批过秤清单的货物;
4. 一件重量超过发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
5. 经承运人同意由专用线或专用铁路组织零担运输的货物。
货物的重量,包括货物包装的重量。
托运人确定的货物重量,铁路部门有权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超过衡器最大公差时,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支付过秤费,并按规定处理。

运输货物件数
运输货物,不论整车、零担、集装箱,均按件数和重量承运。但下列货物按整车条件办理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
1. 散堆装无法成件的货物;
2. 成件的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3种以内相同,视为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文具百货、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玻璃仪器等按整车条件运输时,不论规格,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能按件点交时,都可按件数和重量承运。

货物包装、标记
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包装标准或行业包装标准的规定。不符合包装标准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承运。暂无包装标准的,经托运人要求与承运人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基础上,可商定包装条件,并签订“试运包装协议”组织试运。对不符合包装标准的货物,不得签注“免责特约”。
货物有缺陷,经发站检查认为不致影响运输安全(货物自身安全和其他货物安全)。可在货物运单“托运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货物状况的具体情况。
货物标记(货签)应使用铁路规定的格式,按其规定内容正确填记。标记应牢固粘贴、钉固或栓挂在货件上,大件和笨重货物也可采取直接在货件上书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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