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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9-1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65号)

  根据我国专家对老挝玉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老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老挝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老挝玉米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老挝玉米进口。

  附件: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 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 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非种用的玉米籽实,学名:Zea mays L.,英文名:Maize、Corn,以下简称玉米。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干果露尾甲 Carpophilus hemipterus

  (二)锈赤扁谷盗 Cryptolestes ferrugineus

  (三)微扁谷盗 Cryptolestes pusilloides

  (四)高粱紫斑病Cercospora sorghi

  (五)霜霉病菌(非中国种) Peronosclerosporasp. (non-Chinese species)

  (六)刺蒺藜草 Cenchrus echinatus

  (七)飞机草 Chromolaena odorata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以下简称老方)应当在玉米产区,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有害生物综合防控措施,降低有害生物发生程度。

  老方应当及时向中方通报新发生的有害生物情况及采取措施。必要时,经老方同意,中方将派检疫技术专家赴老挝,对玉米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开展联合调查。

  (二)注册登记要求。

  老方应当对输华玉米出口、加工、仓储企业实施检疫注册登记,并将注册名单及时提交中方。注册登记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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