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 手机版 | ENGLISH RUSSIAN 400-900-4000

仓储合同中如何认定仓单的法律性质?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9-05

    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

实际上,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本身又具有一些其他的性质:

(1)仓单要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

(2)仓单属于文义证券,的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定;

(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

(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转移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转移;

(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一样,具有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就可转让。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