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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8-23

         进口货运代理业务分为船舶到港前的准备工作和船舶到港后的准备工作,然后是审查提单等有关单证,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提货,最后,还要做好每一航次船的文件归档工作。
  (一) 船舶到港前的资料准备及电脑初步录入工作
  1.建立航次档案。船舶到港前,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的传真舱单/放货特别指示(如有) 等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船舶航次档案。
  2.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初步审核传真舱单,主要根据海关要求审核舱单上每票货的中文货名、收货人、质量、件数等。
  3.预报船舶动态。船舶到港前10 天、7 天、5 天、3 天、1 天,向进口舱单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发“船期预报”,并向收货人确认舱单内容是否正确,补充中文货名等(集装箱班轮除外)。
  4.电脑预录入。根据客户确认舱单传真件后, 在业务电脑系统上输入舱单的各项内容,输入时注意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的准确性。
  5.往来函电处理。对于船舶到港前收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有关修改进口舱单的函电指示,在电脑系统上作相应更改,并尽快通知外勤业务员在给口岸单位的舱单上做相应的修改。
  6.扣货通知的处理。
  (1) 收到扣货通知后,应在台账和该票二程提单正反面盖“暂不放货” 专用章和登记时间,并通知货主货已到,但暂不放货;
  (2) 接到放货通知后,立即在台账和提单正反面加盖“可以放货” 专用章并登记时间、签名,同时通知货主办理提货;
  (3) 放货通知和其他进口资料一并归档。
  7.进口舱单制作或收集。
  (1) 对于散杂货船进口,如无随船正本舱单,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代理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或船长所提供的资料制作进口舱单,并要求其确认;
  (2) 对于班轮,要求班轮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口舱单,多家班轮公司共用舱位的情形下,应将多家班轮公司的进口舱单收集齐全;
  (3) 将制作或收集齐全的进口舱单,在船舶到港前交给外勤人员签收;
  (4) 对所有预抵船舶,按船舶航次、到港时间进行初步归档,并作适当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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